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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机构的孩子接水烫伤了手,老师第一次处理,流水冲洗,冰敷,后期起水泡,和父母一起去医院治疗。父母要求支付误工费、误园费和精神损失费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3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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