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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单位,跟单位签订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2012年合同到期后,单位又让与另外一家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2014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都没有跟我续签任何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还在给我安排各项工作。直到现在,用人单位想辞退我。我想咨询我有没有追求这几年没签合同的权利,现在单位想把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我咨询了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说是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1年以后自动转成无固定劳务合同,这样的话,用工单位就没有太大的责任。是这样吗?跟单位签订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单位又让与另外一家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有没有追求这几年没签合同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19-04-16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工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在与派遣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由派遣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
  • 只有用人单位同意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时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明确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 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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