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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房屋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公司办理,银行放款需要一个银行公户,担保公司找徐姐帮忙,徐姐找老郭帮忙,贷款成功后银行放款到老郭的公户里,正常流程是老郭的手下薛经理把银行放的贷款转给徐姐,徐姐再转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再转给客户(已经有过几次合作),但是这次出事了,老郭的手下薛经理有公户网银,把220万贷款全部转走了,经过徐姐追账回来140万,还有80万没有追回来,薛经理一直不见面,不接徐姐电话,只接老郭电话,电话中薛经理说了2句话不知道什么意思:第一句--你(老郭)还我就还!第2句 你(老郭)和我媳妇知道怎么回事!感觉好像是2个人窜通好了什么事情,现在老郭一直在北京,薛经理一直不见面,一会说在福建老家,一会说再沈阳,一会说在高速上。几个人的关系:担保公司认识徐姐,是合作关系,有过几次放款合作,有利益分成。老郭是徐姐的朋友,认识有10多年时间,关系一直不错,最近得了肾病,需要做肾透析,一直在北京,名下有房产已经做了房屋抵押贷款,据说欠银行和朋友的总欠款约500万。薛经理老家福建以前是老郭手下,现在自己倒腾点生意,据说也欠了不少钱,和老郭走的比较近,和徐姐认识有3年左右时间,关系还行,这次不知道怎么了卷钱不见面了。事发有2个礼拜了,这种情况我们不知道怎么办了,想私了把钱要回来,那边不给,法院起诉不知道起诉谁,及时胜诉钱能要回来吗?请您指点迷津!客户房屋抵押贷款,是合作关系,名下有房产已经做了房屋抵押贷款,及时胜诉钱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5-25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欠别人的钱并且打了欠条,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想要那回钱,必须一定要理解对方现在的经济情况,和对方欠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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