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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2023-10-23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要求。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署书面的租房合同,签署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没有签署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房不必须签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租期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或租期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房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书面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租房合同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需要订立书面的租房合同,没有订立书面租房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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