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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邻居报警,警察出警,但是出警记录写了没有打,现在我要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办?丈夫要是向公安机关要出警记录,算不算铁证?丈夫家暴,邻居报警,现在我要起诉离婚,丈夫要是向公安机关要出警记录,算不算铁证?

离婚 2019-06-12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而且是很有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但证据保管在公安机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如果确实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情形严重的,应当可以判离。
    但如果对方表示痛改前非、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态度不坚决的,也可能不判离。具体要看案情。另外,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受害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方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可以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同时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种情况可以把家暴的证据存留下来,如录音录像图片。然后写好诉状,整理好证据,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
  • 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最多的一个词。但是这个词是无法用肉眼看得见,也无法摸得着,感情完全是精神的东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壶水杯破裂一样,能够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事实作为证明,来证明感情破裂。
    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规定,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判断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良恶习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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