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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包括哪些条件?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消息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4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为: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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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第
    (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
    (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
    (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包括:
    1、贷款人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2、申请贷款人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法律依据: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包括:
    1、贷款人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2、申请贷款人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申请贷款人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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