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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关于物业的一些事情

业主维权 2023-10-24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的范围有: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物业都包括什么服务
    1、物业包括的服务如下:
    (1)公用设施管理,对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管理,通讯、邮电、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2)治安管理,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交通车辆管理,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
    (4)其他生活服务。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有哪些权利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 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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