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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车撞到人,双方都有责任,人送医院,也交了钱,但是,现在又让交钱,交警还把人扣押了,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4-08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是否构成犯罪,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
    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首先要交警来判断是谁的责任。其次还有就是200元以下的车祸请主动把车辆靠边停放,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交警来的的时候完全可以不分责任先各自扣分罚款,因为道法规定“200元以下的车辆事故发生时,车辆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占用主道,否则就是违规”。
    因此如果双方受损不严重,双方协商后由撞车方直接赔付对方就行了。如果超出这个金额,就只有等交警来判定(动车前用手机把像照了保存起来)是谁的主责。然后带上自己车辆的保险(交强险,三者险)报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等定损员到达现场定损后,各自开走修车,修车费用没有超出三者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如果超出,多余部分自己给。
    最后到保险公司报账和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就完事了。补充点就是,如果自己无法断定车辆的受损情况,那么就在原地等待交警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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