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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10-24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
    1、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
    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
    1、女方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
    1、女方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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