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事想咨询您一下。2016年12月18日,债务人章某借了我10000块钱,微信上找我借的,我用支付宝转账给他的,一开始,没打欠条,后来5月6日我去找他并让他补了一个欠条给我,归还日期是他自己定的2017年5月28日。欠条内容如下:??欠条2016.12.18日欠**(我的名字)壹万元整,经债务人同意于2017.5.28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一个月仍未归还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章*??2017.5.6并在欠条上压了手印(左手大拇指),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他微信上找我告诉我他生病要买药,工资也没发,每月月底给我2000到3000分期还我。而我等着钱用,现在这种情况能起诉他吗?没打欠条,欠条内容如下:现在这种情况能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5-20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 须明确三点:
    1、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久条不同于借条,久条反映的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形下,你父亲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你父亲在债务人在还两次债务期间对剩余款项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条件下或另有证据证明有其它书面材料来证明他们之间另有约定的话。该案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2、至于法院已立案,你就大可放心,不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得立案。经过审查后,如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会裁定驳回你父亲的起诉。
    3、如你上述是真实的话,你大可不必担心这种久条的虚假性。你只要提供到法庭,如果该欠条有其他瑕疵,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举证规则。其由对方来取证为证明其有瑕疵。如对方不能证明其有瑕疵,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 债务纠纷起诉的法院,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