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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征地补偿太少,国家需要,我们就该低偿的贡献土地吗?

征地补偿 2019-05-18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全国各地拆迁各有各的政策,但拆迁补偿基本原则是相似的:
    一、私房拆迁按面积不按人口;公房拆行按人口不按面积。这是因为私房拆迁是对旧房房屋进行补偿并非对土地进行补偿;公房拆迁因房屋是国家的,只对居住使用人今后买房进行补偿,因此按人头来。
    二、私房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地都会制订明细的方法,按地段、房屋结构、成新、朝向、景观、装修等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不会出现你担心的空壳房屋按装修房屋一个价补偿的情况。
    拆迁标准会在拆迁前召开听证会通过。
    三、安置基本采用产权置换和货币安置两种。货币安置就是支付旧房拆迁补偿金,不再介绍。产权置换一般是根据拆迁面积给被拆迁人重新购置新物业,一定面积内的单价会比市场价便宜。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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