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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我漏交2月份社保,导致我的社保中断。由于北京对外地人买车买房都要求连续5年社保,中间不能中断。这样,直接导致我的购买资格延续到5年后,无形中给我很大的损失。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能向上家单位要求赔偿吗?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能,要求赔偿多少合适?我能向上家单位要求赔偿吗?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多少合适?

损害赔偿 2019-04-02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中断8年后续交的方式是:  
    一、可以续交,中途断交的年份,可以选择补齐,也可以不选择补齐。选择补齐的,前后连续计算;选择不补齐的,中途断交的不算,前后合并计算。所以对中断的年限,自己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补齐还是不补齐。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交满15年就可以了。  
    二、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购买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对于社保如何购买,需要具体分析,以养老保险为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继续缴纳,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工伤职工到新单位,社保是否延续,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工伤保险并不计算缴费年限,进行缴费登记,自第二天起生效,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一般而言,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工伤保险关系随此终止,到单位之前发生的工伤,再无工伤方面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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