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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脾摘除,脚踝骨折加了九个钢钉,手臂骨折加了两块钢板,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脾摘除,脚踝骨折加了九个钢钉,手臂骨折加了两块钢板,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脾摘除,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 2019-03-24 0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法律规定的,对交通事故伤残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同时不同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级别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受害人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鉴定机构很关键,对于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或是鉴定范围超乎其所拥有的合法鉴定范围的,一经法庭查证,鉴定结论将会不被法院采信,也就起不到证明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受害人索赔的权利。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一般情况下,伤者出院可认为是治疗终结。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的,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按照医学鉴定的常理,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到6个月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
    而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的,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去鉴定伤残等级。
  • 你好:   建议首先向肇事司机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是按本人工资计算,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   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认定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确定工伤级别后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代为提起民事诉讼,代为提起工伤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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