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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故意受伤算工伤吗?如何证明?

工伤索赔 2023-10-2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在进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意外受伤;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或遭受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
    7、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在进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意外受伤;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或遭受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
    7、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伤情严重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最好找有关部门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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