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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租赁违约金200%合理吗?租金不含税合理吗?我可以质疑违约金是否可以先违约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 2023-10-25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违约金200%不合理。
    一、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租房违约金200%不合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就可以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适当减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
    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三、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四)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租房押金不同于租房违约金,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而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在租房时交纳的押金都是一个月或几个月房租。也就是说,按照租房的情况收取一些房租作为租房押金。
  • 租房违约金设定为200%的不合理。法律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协商形成的,但是法律也有强制性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所以,如果是要求赔偿造成损失的200%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租赁合同违约金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比例支付。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然后,一旦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同数额的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造成损失过高的,应当适当减少;
    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根据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应退还;
    4、租赁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和支付租金以外的支付行为;
    5、处理租赁违约:双方按照租赁合同处理,赔偿约定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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