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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经济适用房多长时间申请

房屋买卖 2023-10-26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当地政策。详情请询问当地房管部门!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全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是11月份。不过,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具有很强地区差异性。每个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会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2021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乡镇的常住户口已满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的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十五平方米。
    法律依据:根《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限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准则和供应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一、准入准则同时符合下列准则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能够申请买下经适房:
    (一)家庭人员在本市事实上寓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3年,且在提议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准则按前述准则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万元(含
    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人员在提议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做法和赠与做法,但家庭人员之间住房赠与做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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