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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已经签订了四次。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我主动辞职。有什么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6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而主动辞职的,没有赔偿,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或者因具有重大过错而被公司辞退的,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公司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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