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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能去民政局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10-26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去法院,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没有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办理诉讼离婚。法律依据: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去法院,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没有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办理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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