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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可享受什么工伤待遇

工伤索赔 2023-10-26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
    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舌的1/3;
    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肺段切除术;
    44)支气管成形术;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9)肺功能轻度损伤;
    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肠部分切除;
    53)结肠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术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者;
    64)一侧肾上腙缺损;
    65)单侧输卵管切除;
    66)单侧卵巢切除;
    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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