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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法律分析: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担保;
    (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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