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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习生。6月20日入职,准备两个月回研究生院,也就是8月20日,但是19号和20号是双休,实际上是18号离职。工资是每月18日发的上个月工资。8月18日离职,工资怎么计算?

讨薪 2023-10-28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正常离职的工资按照剔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后,用月工资出勤天数,再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6×实际出勤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
    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
    21.75*21=
    2413.79元。通常员工的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的,对于少数高级管理或科技人才可能是以年为单位来支付劳动报酬,但无论是怎样的方式,此时都应该搞清楚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毕竟这也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内容之一。要是出现公司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离职当月的工资就直接用月薪除以
    21.75再乘以本月实际上班的天数,得出劳动者离职当月应付的工资数额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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