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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廉租房2023年最新政策,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10-28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法律依据:《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租房的特性。
    1.保障性。
    2.政策支持性。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有: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二、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都要准备什么资料
    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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