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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 2023-10-28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
    (1)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2、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3、抚养方虐待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
    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
    5、具有其他变更的正当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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