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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系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我有一个朋友因欠债太多,为了不连累家人就和老婆离婚了,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老婆,现在他们真的不会走在一起了,男人的要债人现在起诉把他告上法庭,请问能否要到他们婚前的共同的财产。我想问一下关系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老婆,请问能否要到他们婚前的共同的财产。

离婚 2019-03-25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纠纷欠条不会牵涉到父母和子女。但是由于夫妻双方产是共有的,会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 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没有子债父还或者父债子还之说,除非对方能证明本人的房产有父亲的一部分,否则完全不用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债务不连及子女,子女不必偿还。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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