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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检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9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
  •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在疫情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看解除事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患有新型肺炎、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当地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及时到岗的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时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并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
    其次,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在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到期的,用人单位亦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期限届满;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结构性裁员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疫情期间员工不得辞退,但这仅是对那些因为确诊患了传染病,或者是疑似患病的职员而言。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已经明确,企业对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应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无过失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企业不能以这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该通知并未规定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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