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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如果按照《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我虽然主动离职,但是公司过去没有全额结算工资,能不能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就主动离职这一项是无法要求补偿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超一个月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对这个期间主张双倍工资的,这是法律支持的。法律依据:
  •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一般不赔偿。除非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才需要补偿员工: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我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后,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通常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是由于劳动者的离职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那么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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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未全额结算工资,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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