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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外地买的新民居永久产权房,是合法的吗!开始我们买房时卖房说是70年大产权,现在开发商联系我们说是新民居,但是我们的房屋认购书上写的是商品房,我应该怎么办是合法的吗!但是我们的房屋认购书上写的是商品房,我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31 0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二手商品房买卖费用——产权年龄满五年以上
    1·买方缴纳的契税是购入房屋总价的3%到5%之间,每个城市的缴纳额度都不一样,要看购买房屋的所属城市的具体规定。房屋的性质属于普通住宅的话,缴纳的额度可以减半。
    2·双方各自缴纳的印花税是房屋交易总价的0.05%。
    3·交易费用双方各自缴纳总费用的一半,计算的方法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6元每平米的总价。
    4·工本费80元,任意一方缴纳即可。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房屋交易的总价—当年购房时的总价—房主装修的总费用—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的差值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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