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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工资还能讨回吗?

讨薪 2023-10-30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五六年,劳动者还能追讨,但是一般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不能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追讨,但是仍然可以依法与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五六年的,还可以追讨,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依法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但如果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或者劳动者有欠条,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则不能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有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诉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执意不给,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可以追加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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