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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奶奶跟妈妈各有一块地皮。他有一个哥和一个妹,都已结婚。去年,他妈跟奶奶说两块地皮他跟他哥一人一块。但是他奶奶的那块地皮有单独的房产证,他妈的那块好像是村里的集体房产证来着。我丈夫他一直在外工作,已有十余年。现在他哥和他妹在他奶奶的地皮上砌了五层楼。今年,他妈叫我们也拿钱在她的地皮上砌房子,可我们没那么多钱,如果我家那边拿一部分钱出来跟我们一起砌的话,房子砌好后该如何分配呢?还有,我是个全职妈妈,怀孕后就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安胎带孩子。请问,我丈夫出钱砌的房子有我的一半吗?农村的这个集体房产证是个什么概念呢?他妈的那块好像是村里的集体房产证来着。我丈夫出钱砌的房子有我的一半吗?农村的这个集体房产证是个什么概念呢?

房产纠纷 2019-06-1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
    财产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决定,有夫妻共同财产就分割,没有就不分。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 债权债务纠纷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法》为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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