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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失信后可以被列入黑名单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31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及时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消除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可以。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但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法律分析:可以。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但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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