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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要钱,分手后男方能拿回这笔钱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31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法律分析:分手后钱是否需要偿还,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情侣关系,男方通常会向女方赠与现金、首饰等物品作为礼物增进双方感情,有时候男方还会为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金额较大的资产。但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现金转账以及价值不高的物品一般会认定为双方交往中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女方不用返还。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或房子、车子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实现,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依据,所以判决女方返还。女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或者男性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双方可以签订《恋爱赠与协议》对赠与财产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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