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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厂拿货,工厂口头答应货物卖不出去可以退货,实际最后不给退货,能否起诉退货退款

债权债务 2019-04-01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折商品可以退货吗?   商家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服务,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等行为,属于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是无效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务应当具有正常使用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同理,特价商品、服务需要退换的,也应按照正价商品、服务的规定处理。消费者维权可以到当地工商、价格部门投诉,通过消委会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卖活动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规定,商家在打折促销广告中大加宣传,并称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仅是一厢情愿。
    商家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中的一员,本身并不具备制定某项规则的权限与职能,只有当其解释符合《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并与消费者之通常理解相适应时,法律才认可其效力;而一旦商家的解释竭力偏袒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消费者维权 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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