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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撤销遗嘱?

立遗嘱 2023-11-0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当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遗嘱应当是该自然人的真实意愿表示等;
    撤销所立遗嘱的方法为:遗嘱人可以自己主动撤销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撤销所立遗嘱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立遗嘱有如下注意事项有:
    1、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被继承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2、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其他注意事项。
    可通过自己主动撤销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方式撤销所立遗嘱。法律依据:立遗嘱有如下注意事项有:
    1、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被继承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2、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其他注意事项。
    可通过自己主动撤销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方式撤销所立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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