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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女孩一万元现金,说是订婚钱,然后给了她之后,她就和我分手了,把我拉黑了,我该怎么办还能拿回来吗?

同居 2023-11-02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财在分手是否需要返还的确定方式:如果依法认定是赠与,则在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附条件赠与,则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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