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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我舅舅把我身份证拿去,按揭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买车的时候我没去也没签字,委托书也没写,只是在买车的时候,卖车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买了这辆车,我就说是车就卖回来了,买回来我舅舅就把这辆车给我舅爸了,因为他欠下我舅爸的钱,所以就把抵给了,当时我舅舅他说能把按揭贷款按时打上,可是他没个月都是余期,打到七月份的时候就再也不打了,现在都余期三个月了,银行每天都给我打电话还钱,到法院起诉可法院说我手里没东西,不能起诉,我到公安局他们说没有犯罪不能报案,我现在该怎么办啊!请求律师按揭贷款买了一辆汽车,是不是买了这辆车,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9-04-29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的贷款名目必须是合法合理的用途,比如个人银行贷款的话,一般用于装修或者购买其他物品等家庭消费,公司贷款的话,一般用于经营。不管是那种贷款,都是必须按照贷款名目来使用资金,禁止投资的,属于骗贷。
  • 欠银行钱不还,银行经过多次催缴后不归还的,会起诉到法院,等到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你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你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那就会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禁止你高消费,等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银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积极主动还款是解决的好办法。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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