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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工伤??眼睛受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视力评定为一级??请问大概能赔付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4-19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的原则包括: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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