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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十月一日举办婚礼,现女方搬走不跟男方过了,假如女方不回心转意,男方彩礼等可以要回吗?

彩礼 2023-11-0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悔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因为此时男女双方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此时悔婚分手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一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撤回情形。法律依据:男方悔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因为此时男女双方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此时悔婚分手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一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撤回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退还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男方提分手彩礼一般是可以要回法,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送,而条件就是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支付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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