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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原告迟到,法院判决撤诉,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起诉后可以直接判离婚吗诉后可以直接判离婚吗?离婚开庭,原告迟到,法院判决撤诉,请问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起诉后可以直接判离婚吗?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起诉后可以直接判离婚吗?

离婚 2019-05-15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2、如果有特殊情况,一次开庭不能审结的,法院也可以决定二次开庭审理。  
    3、简易程序中,没有当庭宣判的,可以再次开庭以宣告判决。这里的开庭宣告判决不是二次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 关于起诉后撤诉的有关事宜,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没有下达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判之前撤诉的,法院原则上都会同意。因此,只要是在判决宣告前,即使是开庭之后,在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情形下,离婚案可以撤诉。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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