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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我跟了母亲,离婚协议上写父亲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到我大学毕业。期间父亲经济状况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一年多的抚养费未支付,特别是在我上大学之后(成年之后)几乎没有给过钱。现在父亲经济状况好了,而我今年大学毕业。我和母亲是否可以按协议向他要未支付的抚养费?协议上写了一直支付抚养费到我大学毕业,请问是否受我成年后的影响?离婚协议上写父亲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到我大学毕业。是否可以按协议向他要未支付的抚养费?协议上写了一直支付抚养费到我大学毕业

离婚 2019-04-06 0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家庭暴力和孩子的抚养费没有关系,即使你真的对她有家庭暴力,她可以和你离婚,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她抚养子女的义务。你的离婚时,你们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孩子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你可以告诉他,刑法中有一条罪名: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罪。你们有两个孩子,如果法院判的话,多数会是一人一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基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父母必须尽的一种义务。如果子女成人以后,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就是说,离婚后,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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