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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7号上班的第一天,在下班时间穿着工作服吃完工作餐去倒开水的时候摔了一跤,导致脊柱压迫性骨折。单位给我报销了医药费,发了三个月工资。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单位给我报销了医药费,发了三个月工资。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4-04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下来了就可以带齐手续到劳动局申请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可依法申报工伤;
    2、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


    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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