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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卖了一套二手房, 下家付了首付款??银行按揭, 但是由于每种原因, 下家按揭没有办出来, 然后上诉至法院, 法院判了我上家赢, 让下家赔偿我部分违约金。 现在问题是, 我要退回下家部分钱款(就是当初下家付给我的首付款100万-赔偿我的违约金10万), 那就是我还要退还90万给下家, 由于当时也是生意周转才卖房子的, 所以这些钱款用掉了, 那我就是目前退换不了这个90万元给下家, 那应该怎么办呢?目前房子也是在法院查封状态去年卖了一套二手房,下家付了首付款??银行按揭,那应该怎么办呢?目前房子也是在法院查封状态

银行 2019-06-01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要了解购房者有没有房产,有一套还是两套。
    1、如果购房者没有房产的,也就是首套二手房,那么二手房贷的首付不低于30%,这里说的30%值得不是成交较而是评估价。而二手房贷款式根据二手房评估作为参考的,而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市场价格。
    2、如果购房者都有了一套房产,那么他在二手房首付的时候比例就应该是70%左右,而基准利率目前为
    6.55%部分银行首套可以做到85折。
    3、三套房产的情况,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不予贷款的。
  • 关于二手房买卖买方违约金怎么算,在购房中,关于定金违约金《合同法》确定的原则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原则上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即判令违约方向非违约方给付所约定的违约金。2)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这是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3)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 一.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 (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
    二.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根据该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与变动的结果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的合同是否有效,即设立、转让、变更与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以不动产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合同行为与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与事实,不动产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对于原因行为的有效性即基础法律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原因行为有效性的争议应当通过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加以解决。 根据以上法理,可以认定:房主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对合同内部双方而言,受让人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为此不具有对世权,也就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第二,向原房屋所有人主张赔偿权。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事项须知: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30万,家庭最高60万。
      贷款年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资格: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只可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商品房,不可购买商业性质房源以及别墅。
      首套房:可贷款,首付不低于30%,基准利率。
      二套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小于100㎡,首付不低于30%,利率
    1.1倍。(注:只要名下有一套房,再买就算二套,不管之前的第一套房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三套房:禁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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