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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因为我对他没有感情。前几个月,我遇见了一个我喜欢的人,被他发现了,然后我们就说离婚,离婚协议书都找律师打印好了,但是那个离婚协议书我不想签,因为他让我净身出户,还要让我每个月给两千抚养费给小孩。我们在一起12年了,结婚证是2013年才办的,办结婚证之前,我们买了一辆车,办了结婚证之后,买了房,房子是月供的,现在还在供。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不同意他的那个离婚协议书,我可以起诉他吗?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那个离婚协议书我不想签,如果我不同意他的那个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19-04-07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协议离婚:就是否离婚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达成一致协议 ,到婚姻登记部门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 如对方坚持不离婚的话,首次诉讼难以判离,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 子女抚养方面要根据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孩子若在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周岁的,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确定。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据你所述,你抚养大女儿,女方抚养小女儿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财产分割方面,除非双方对财产归属做出特殊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我在解决婚姻纠纷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建议来电咨询 ,帮你更好的分析处理这件事情。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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