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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车主全责,保险公司赔偿,伤者要求车主赔偿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4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已经将所有的赔偿费用都赔偿完毕的,车主不需要再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还不够的,那剩余的赔偿由车主自行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祸后的赔偿通常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来决定。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索赔:1、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对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因、造成损失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保险公司会在保额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若仍不足以覆盖损失则由对方赔偿;2、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金额、方式等,协商一致完成赔偿则流程结束,若不能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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