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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买的房子的购房合同说明地下室层数是2层,现在实际交付的地下室层数是1层。这样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11-04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 以下情形,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1、交付后的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绝对值大于3%;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交房时的面积与约定面积差异绝对值大于3%,且合同没有约定差异处理方法;
    2、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房,经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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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地下室层数为2层,但实际交付的地下室只有1层,是否有权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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