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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纳税?

股权转让 2023-11-0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法律依据: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交税。在我国的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务中明确只要是转让给自己的直系亲属,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一系列关系中是不需要交纳相关税收的,只有转让给非直系亲属的时候才需要交纳税收
    法律依据:
  •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交税。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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