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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是无锡江阴拆迁安置房。我们应该支付物业费吗?江阴的安置房都是高层,但是收费不一样。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规定吗?

房屋买卖 2023-11-05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纠纷委托律师处理,根据房屋纠纷的具体类型和案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 法律分析:安置房物业费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绍兴市为例,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
    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安置房要交物业费。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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