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停车下人算违章停车么
停车违章多久能查出来
外地的违章停车可以在本地处理吗
违章停车多久才能贴第二次
机动车的停车规定
醉驾检察院可以求情吗
教师编制只能考户口所在地吗
政府购买包括哪些
人才中介公司开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