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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病情被医院误诊,导致生命危险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05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医院医生给病人误诊了,那么可以通过医疗事故的方式来认定处理。具体而言,误诊属于一种医疗过失,而当事人应该做的是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例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
    接着需要做的是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误诊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主观存在过失的是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误诊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主观存在过失的是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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