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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宜昌,农村住房进行拆迁,批准建房时没有规定建几层,后来有加了一层,拆迁时政府说第三层是违章建筑,不给予补偿,应该怎么处理?农村住房进行拆迁,批准建房时没有规定建几层,拆迁时政府说第三层是违章建筑,不给予补偿,应该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 2019-03-29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如果是城管所贴的违章单子的,则当事人应到城管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对于其他的违章,则应到交警部门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
    如果要交纳罚款的,则在接受处罚后,应根据规定直接在窗口办理罚款的交纳,或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另外,如果不是被现场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车辆年检时,就所有的违章一并接受处罚,而不是在发现违章后就必须马上去接受处罚,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
  •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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