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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偿建在房屋内的宅基地还耕?

征地补偿 2023-11-05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决定建于房屋的宅基地还耕不予补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还耕的行为属于自主经营,国家不予干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建房的宅基地进行还耕时一般没有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经营自主权的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征地拆迁这种情况下还是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决定建房屋的宅基地还耕是没有补偿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经营自主权的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征地拆迁这种情况下还是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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